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开办发[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为全面实施“雨露计划”,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步伐,我办制定了《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
附件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附件三:2007年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我办决定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现就实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扶贫开发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资源优势,是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
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雨露计划”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手段,以促成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为途径,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雨露计划”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由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阶段,发展到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举的新阶段。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综合运用资金扶持、宣传引导和竞争、激励等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通过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努力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