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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 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
  2、“住所地址”:填写《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
  4、“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机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机型的,还应填写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现准驾机型代号”。
  2、联合收割机准驾机型代号:
  (1)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准驾机型代号为“R”。
  (2)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准驾机型代号为“S”。
  (3)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准驾机型代号为“T”。
  3、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 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相应项,如: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填写“□有效期满”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内签名。

  附件2:
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申│申│姓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国 籍  │           │
│请│请│ 名 │              │  │  │     │           │     │           │
│人│人├──┼──────────────┴──┼──┼─┬─┬─┼─┬─┬─┬─┬─┬─┼─┬─┬─┼─┬─┬─┬─┬─┬─┤
│填│信│身份│                 │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报│息│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事│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项│ ├──┴─────────┬───────┴──┼─┴─┴─┼─┴─┴─┴─┴─┴─┴─┴─┼─┴─┴─┴─┴─┴─┴─┤
│ │ │申请/已具有的准驾机型代 │          │档案编号 │               │     照 片      │
│ │ │号           │          │     │               │             │
│ ├─┼────────────┴──────────┴─────┴───────────────┤             │
│ │申│本人如实申告 □具有 □不具有 下列疾病或者情况                      │             │
│ │告├─────────────────────────────────────────────┤             │
│ │事│□器质性心脏病  □癫痫    □美尼尔氏症  □眩晕□癔病      □震颤麻痹  □精神病│             │
│ │项│    □痴呆□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 │             │
│ │ │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机│ 身高(cm) │               │   辩色力   │           │    (医疗机构章)   │
│构填写├───────┼───────────────┼─────────┼───────────┤        年  月 │
│ 事项 │   视力   │左眼             │   是否矫正   │ □是   □否    │  日          │
│   │       ├───────────────┤         ├───────────┤             │
│   │       │右眼             │         │ □是   □否    │             │
│   ├───────┼───────────────┼─────────┼───────────┴─────────────┤
│   │   听力   │左耳             │    上肢    │左上肢                      │
│   │       ├───────────────┤         ├─────────────────────────┤
│   │       │右耳             │         │右上肢                      │
│   ├───────┼───────────────┼─────────┼─────────────────────────┤
│   │ 躯干和颈部 │               │    下肢    │左下肢                      │
│   │       │               │         ├─────────────────────────┤
│   │       │               │         │右下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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