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注销驾驶证的,档案资料保留2年后销毁。
销毁驾驶证档案时,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上一级农机监理机构,经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使用的印章和使用范围分别为:
(一)证件专用章,用于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二)业务专用章,用于《准考证明》、受理凭证和不予受理凭证、驾驶证档案中需要盖章的情况以及出具驾驶证档案查询证明材料等。
(三)审验业务专用章,用于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副页审验的签注。
(四)个人专用名章,用于《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考试成绩表》等办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时需要经办人盖章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规定的证件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作;本规范规定的各类表格、个人专用名章由农机监理机构制作。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依据农业行业标准组织制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档案编号: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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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姓│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国籍 │
│请│名│ │ │ │ │ │ │
│人├─┼─────┬───┬─┬─┬─┬─┬─┼─┬─┼─┬─┼─┬─┬─┼─┬─┬─┬─┬─┬─┼─────────┤
│信│身│ │ 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照 片 │
│息│份├─────┼───┼─┼─┼─┼─┼─┼─┼─┼─┼─┼─┼─┼─┼─┼─┼─┼─┼─┼─┤ │
│ │证│ │ 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 │ │
│ │所│ │ │
│ │地│ │ │
│ │址│ │ │
│ ├─┼─────────────────────────────────────────────┤ │
│ │联│ │ │
│ │系│ │ │
│ │地│ │ │
│ │址│ │ │
│ ├─┼───────────────────────┬───────┬─────────────┤ │
│ │联│ │ 邮政编码 │ │ │
│ │系│ │ │ │ │
│ │电│ │ │ │ │
│ │话│ │ │ │ │
├─┼─┼─────┬───────────┬─────┴───────┼─────────────┼─────────┤
│申│申│□初次申领│申请准驾机型代号 │ │ 现准驾机型代号 │ │
│ │领├─────┤ │ │ │ │
│请│ │□增加准驾│ │ │ │ │
│ │ │机型 │ │ │ │ │
│业├─┼─────┼───────────┼─────────────┴─────┬───────┼─────────┤
│ │换│□有效期满│有效期截止日期 │ │有效期限 │ │
│务│证├─────┼─────┬─────┴─────────┬─────────┴─┬─────┴─────────┤
│ │补│□转出 │转出原因 │□户籍迁出 □去外地居住 │转入地监理机构 │ │
│种│证├─────┼─────┼───────────────┼───────────┼───────────────┤
│ │注│□转入 │转入原因 │□户籍迁入 □来本地居住 │转出地监理机构 │ │
│类│销├─────┼─────┼───────────┬───┴───────┬───┴───────────────┤
│ │ │□身份信息│信息内容 │ │变更后的身份信息 │ │
│ │ │变化 │ │ │ │ │
│ │ ├─────┼─────┴─┬─────────┴───────────┴───────────────────┤
│ │ │□证件损毁│损毁原因: │ │
│ │ ├─────┼───────┼─────────────────────────────────────────┤
│ │ │□补证 │补证原因: │ │
│ │ ├─────┼───────┼─────────────────────────────────────────┤
│ │ │□注销 │注销原因: │ │
│ ├─┼─────┴───────┴───────────────────────────┬─────────────┤
│ │申│□本人申请 │ 本人签字: │
│ │请│ □监护人申请 . □ │ . 年 月 日 │
│ │方│委托 代理申请 │ │
│ │式├─┬───────┬─────────┬─────┬─────────┬─────┼─────────────┤
│ │ │委│代理人/监护人 │ │身份证明 │ │号码 │ │
│ │ │托│ 姓名 │ │ │ │ │ │
│ │ │代├───┬───┴─────────┴─────┴─────────┴─────┴─────────────┤
│ │ │理│住 址│ │
├─┼─┴─┴───┴─────────────────────────────────────────────────┤
│申│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 │
│告│ │
│的│ │
│义│ │
│务│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领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和│ │
│内│ 二、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 │
│容│ │
│ │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
│ │ │
│ │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 │
│ │ ┌───┬─────────┤
│ │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被暂扣; │申 请│ │
│ │ │ 人 │ │
│ │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申请的情形。 │签 字│ │
│ │ │ │ │
│ │ │ │ │
│ │ 上述内容本人已认真阅读,本人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