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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和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注:本篇法规中对稻谷、玉米、小麦储存品质判定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26日)废止

稻谷和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年3月以国粮发[2004]年43号发布)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稻谷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判定规则和检验。
  本规则适用于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在安全水分和正常储存条件下的稻谷储存品质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检验一般规则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l350 稻谷
  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15684 谷物制品脂肪酸值测定方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注解。
  GB/T5507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法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3.1 宜存
  储存品质良好,适宜继续储存的稻谷。
  3.2 不宜存
  储存品质尚好,但不宜继续储存的稻谷。
  3.3 陈化
  储存品质明显下降,一般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稻谷。
  3.4 色泽、气味
  稻谷经砻谷或制成标准一等精度大米后,在规定条件下的色泽、气味。
  3.5 蒸煮品评
  稻谷制成标准一等精度大米,在规定条件下蒸煮成米饭后,对其气味、色泽、外观结构、滋味等进行品评的试验,结果用品尝评分值表示。
  3.6 品尝评分值
  稻谷制成米饭的气味、色泽、外观结构、滋味等各项的品尝评分值的总和。

4 测定方法

  4.1 样品的扦样、分样
  按GB 5491执行。
  4.2 色泽、气味评定
  按附录B中色泽、气味评定执行。
  4.3 稻谷脂肪酸值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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