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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四、认真落实陈化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在陈化粮监管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本着依法行政,从严执纪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发生。凡是发现违规出具《陈化粮购买意见函》、对《陈化粮购买意见函》审核不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凡发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陈化粮竞价销售地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本次所有参加购买陈化粮的企业资料登记造册。在每次竞价销售结束后15日内,要将竞价销售监管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派出工作组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做好陈化粮销售处理和监管工作,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粮食市场稳定。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严肃查处陈化粮销售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或将陈化粮加工成大米流入口粮市场的行为,坚决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联系电话:(010)88650604、88650625

  传  真:(010)68028456

  电子邮箱:scs5604@163.com

  附件: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陈化粮购买企业汇总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陈化粮购买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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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化粮购买企业名称  │ 注册地 │   经营范围   │年生产能力│年陈化粮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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