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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1.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营造和谐的合同农业市场交易环境。合同农业具有市场性、契约性、持续周期长和市场风险大的特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产品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完善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降低争议双方的诉讼成本,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农业合同交易效率,为促进合同农业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

  一是利用“一会两站”、乡村维权站或者合同指导站分布广的优势,建立快捷方便的合同纠纷受理制度,及时受理合同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二是要创新行政调解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吸收各方面专业人士参加,制定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制度,实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合同行政调解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三是重点指导基层工商所,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特别重视苗头性合同纠纷的解决,避免引起极端行为、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

  2.建立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工作制度,营造安全的合同农业市场交易环境。

  维护合同农业市场交易安全,是推进合同农业发展的基础。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特点、形式和规律,提出有效的对策,稳、准、狠地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要通过建立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工作制度,整合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要建立大案要案查办制度,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集中力量查处影响恶劣、群众关注的典型涉农合同欺诈案件。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建立农业合同违法行为协调查处制度,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涉农合同欺诈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涉农合同违法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同时要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四是建立农业合同欺诈预警机制和农业合同欺诈案例曝光制度。各地要认真总结已查办案件的特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涉农合同欺诈预警提示,对典型的农业合同欺诈案件,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及时揭露农业合同欺诈的特点和惯用手法,提高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的识“诈”防“诈”能力。

  全面推进合同农业工作,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意义重大。推进合同农业,是一项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任务繁重的工作。各地要针对合同农业发展的情况,加大指导工作力度,建立合同农业工作考核总结制度,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同帮农的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按照总局关于认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感,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把实事、好事办久,使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各地要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精神,不断创新合同帮农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合同农业工作,帮助涉农企业和农户以合同为纽带,建立通畅的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目前突出的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构建平安农村,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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