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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一是要积极推动和支持更多的区县、乡镇以及行政村设立“一会两站”、乡村维权站或者合同指导站,加快基层维权组织的建设,使其覆盖到推行合同农业的所有区域。在建设基层维权组织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吸收更多的基层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相关中介组织、农业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和农户代表等参加,增强其权威性和影响力。二是要明确基层维权组织的职责。主要包括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合同签约指导、合同履约监督、简单的合同纠纷调解等。三是要加强对基层维权组织的指导,以基层维权组织为平台,规范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合同农业市场交易秩序,推动合同农业稳步、健康发展。

  3.建立完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农户公示活动工作制度,引导当事人形成诚信守约的良好风气。农业合同履约率低,是目前合同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诚信意识比较弱。各地要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为契机,大力表彰诚信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在广大农村形成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一是要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纳入“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范围,并有所侧重。要把涉农龙头企业的合同信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进行动态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推进合同农业总体工作,对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单独予以公示表彰。要采用科学的评价系统,使此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遵循自愿原则,注重质量、严格把关,不收费用。二是对“守合同重信用” 农户的认定公示,主要由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县市范围内进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关键是对农户的具体评价标准要细化,指标要量化,做到公开、公平。三是对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扩大守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社会知名度,增强其荣誉感。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给予政策优惠和相关扶持措施。工商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 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年检、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及日常巡查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

  三、建立完善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广工作制度,防范和避免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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