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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07]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工作机制,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效能和水平”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 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工商市字〔2007〕1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做好涉农合同帮扶有关工作,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合同农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基础性地位,继续加大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力度

  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合同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近年来,各地合同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以合同帮农为抓手,为推进合同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需要不懈努力的漫长过程,推进合同农业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加大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力度。各地在合同帮扶工作中,要着重围绕合同指导、监督、执法等各项职能,在建立完善合同帮农工作机制上狠下工夫。合同帮农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涉农合同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制定推广农业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制度;“守合同重信用”涉农企业和农户公示活动工作制度;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工作制度;合同帮农工作考核总结制度等。

  推进合同农业工作,关键在于规范合同签约行为,重点在于提高合同履约率,核心在于增加农民收入。选择重点涉农龙头企业进行帮扶,是做好合同帮农工作的基础,制定推广切实可行的农业合同示范文本,是做好合同帮农的支撑点,积极开展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是解决农户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是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合同帮农工作的保障。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选择有特色的农产品或当地主要经济作物等作为合同帮扶的切入点,以重点涉农龙头企业作为合同帮扶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总结以往合同帮农工作的经验,以合同规范促进合同农业稳步发展,以合同监管巩固合同农业既有成果,以合同执法保障合同农业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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