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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工商市字[2007]63号 2007年3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中关于“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规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现就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关键的是农业的现代化问题,农民的富足问题,农村和城市统一协调发展的问题。农业的市场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有赖于农民的生产活动高度地融入市场。农民的富足需要农业劳动迅速的转化为货币,这有赖于农民的农产品顺利地实现流通。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需要城乡市场相互贯通,这有赖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能够与大市场相衔接。农村经纪人一手牵着农民的生产,一手牵着市场的需求,他们是联结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的桥梁,是实现农业市场化的带头人、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培育和规范农村经纪人是实现农业市场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下,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已培育出了上百万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他们指导农民生产,提高农民生产效率,带领农民闯市场、奔小康,受到农民欢迎、政府的肯定。农村经纪人已成为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生力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重大意义。

  二、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经纪人的调查研究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继续分地区、分类别对农村经纪人的发展情况,农村经纪人的经纪业务状况,农村经纪人经营方式,农村经纪人对农业结构、农业生产技术、农民增收、农民就业等的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产量、生产结构、生产特色以及农产品流通状况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拟定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的具体类别和措施。调查研究的方式可以采取走访农民、农村经纪人、乡镇政府,组织农村经纪人座谈,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讨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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