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7]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二、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
三、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