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查样本机构职工流动情况,包括调入调出、流动去向等。
4.调查样本机构职工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5.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财政经常性拨款、财政项目经费拨款、服务收入、上级部门或其它部门补助等。
6.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房屋建设和装备投入,以及其中各级政府投入的比例。
7.调查样本机构获得的地方政府配套投入和机构自筹经费。
8.调查样本机构年度支出情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调查样本机构房屋占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和产权用房建筑面积等。
10.调查样本机构装备配置和使用情况。
11.调查样本机构公共职能、任务和项目落实情况;工作质量、综合执法情况等。其中工作质量重点调查样本机构的卫生执法能力、工作开展情况(行政许可、办案数、处罚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
12.调查样本机构的工作成效。
13.调查样本机构在发展上遇到的困难、经验和对策。
上述调查时间跨度为2001-2006年。
(二)意向调查
1.调查社会、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
2.调查社会、政府对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认可程度。
六、调查方法
1.全国按统一设计的调查方案与调查表格进行调查。
2.正式调查之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控员,报卫生部备案。各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市县负责人,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卫生部负责培训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控员。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培训市县调查人员,统一下发调查表。
5.样本机构接收调查表后,组织填写调查表。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各样本机构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和质控。
7.卫生部派出专家组随机对各省调查工作进行抽查。
8.纸质调查表经审核,无缺项、错项和逻辑错误的,由调查人员、样本机构负责人、省级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质控员共同签字后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表的电子文本亦同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9.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由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承担。研究报告由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化建设研究专家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