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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二、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围绕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和重点,采用普查结合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卫生监督机构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以及机构的资源配置情况、工作能力、职责落实、工作成效、社会影响和建设过程进行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评价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分析建设前后情况,评价三年建设对原有问题的解决程度,包括人力、经费、装备、房屋和工作能力等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合理制定我国卫生发展政策和战略提供客观依据。

  三、调查对象

  调查分机构调查和意向调查两部分。机构调查对象为省、市(地)、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意向调查对象为样本卫生监督机构所在地的人大、政协、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

  四、调查样本

  按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选定样本地区。

  1.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省级样本地区,全部调查。

  2.以全国市(地)级行政区划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40%作为市(地)级样本地区。全国计划调查133个市(地)级样本地区。

  3.以全国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16.5%作为县级样本地区。全国计划调查458个县级样本地区。

  4.省、市(地)、县(市、区)级样本地区中卫生监督机构为样本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以所属师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40%作为市级样本地区;以所属团为总体,随机抽取其中的16.5%作为县级样本地区。共抽取6个师、33个团。

  市(地)级和县(市、区)级样本不足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抽样补足至3个。

  五、调查内容

  (一)机构调查

  1.调查样本机构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支出、卫生事业费、卫生监督事业费、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国有单位平均年货币工资、卫生监督机构数量、机构编制、机构性质等。

  2.调查样本机构职工基本情况,包括:职工性质、年龄、性别、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主要从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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