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关于组织人员赴国外进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的通知
(应指综综合〔2007〕3号)
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理论、理念及经验,提高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今年的培训计划,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拟于三季度组织人员分批赴美国、南非和澳大利亚进行短期培训,具体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内容
(一)赴美国培训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体系建设)
1.美国应急救援政策及应急管理立法;
2.应急系统工作结构和队伍建设;
3.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4.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
5.应急管理与事故救援案例分析等。
(二)赴南非培训团(煤矿灾害预防与应急救援)
1.南非煤矿安全生产法规;
2.南非井下瓦斯、透水、煤尘防治技术;
3.煤矿事故分析技术;
4.南非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及先进技术等。
(三)赴澳大利亚培训团(矿山安全与应急救援)
1.澳大利亚矿山安全生产立法与执法体系;
2.澳大利亚国家矿山救援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运行机制、支持保障及监督系统;
3.矿山救援指挥训练培训课程;
4.矿山救援演练;
5.典型案例分析等。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赴美国培训人员为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负责人及相关管理、技术人员。
赴南非、澳大利亚培训人员为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处级及以下人员),矿山救援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矿山企业应急救援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
以上人员均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政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