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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05号)


铁道部: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站入关的稻谷、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和大豆收取铁路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吨公里0.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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