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中央企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有关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五周年。为了深入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卫生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国资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6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07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07年宣传主题是: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
劳动者的健康是企业和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二、宣传的重点人群
宣传的重点人群是:农民工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目前全国有近2亿农民工,农民工已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最为严重的一个群体。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使各企业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牢固树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5年来的成就;
(二)企业社会责任、示范企业经验和违规企业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