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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99号--关于批准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99号)


关于批准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春篾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永春篾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6]10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保护产品类别。

  竹枝香。

  (二)制作工艺要求。

  1.主要原材料要求:

  沉香应选用沉木粉进行配制;檀香应选用檀木粉进行配制;柏木香应选用柏木粉进行配制;中药香应选用永春本地产的泽兰(取其茎、叶,当年生)、茯香(取其茎、叶,当年生)、细辛(取其叶、茎、根,当年生)、灵香草(取其叶、茎、根,当年生)、柑松(取其根)、大黄(取其根)、甘草(取其根)、芸木(取其根)、白芷(取其根)、三奈(取其根)、川芎(取其根)、当归(取其根)、高良姜(取其根)、公丁香(取其果)、大茴(取其果,当年生)、小茴(取其果,当年生)、辛夷花(取其果,当年生)、陈皮(取其果,当年生)、花椒(取其果,当年生)等几十种中草药材,按照传统配方进行配制。

  2.竹枝制作工艺要求:

  选本地区种植3年以上、直径要求达到7㎝以上的毛竹为原料;裁节长度控制在1.70m至2.55m,开条每条宽度1.8㎝,每片厚度为2㎜;烘干时用无缝钢管将热量传送至烘房烘干,直至竹枝颜色变白、易折断;除去竹(篾)骨的竹须。

  3.香料制备工艺要求:

  按不同产品不同颜色要求进行色粉配制;选用上粘、中粘、白树粘3种粘粉,以1:1:1配制;香粉配制应按产品的不同香型选用不同香料进行配制,无香型的香料选用白木粉配制,香料用100目筛子过筛,制成香粉;后按每100㎏香粉加水18至25㎏、色粉2㎏至3㎏、硝酸钾2㎏配比香料进行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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