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现将《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下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二OO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0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十一五”规划》(待批稿)以及总局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统筹生产源头监管与使用环节监管的连续性,统筹行政管理与科技支撑的协调性,统筹准入把关与退出机制的完整性,统筹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互动性,统筹监督与服务的一致性,统筹确保安全与促进发展的统一性,努力在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上创亮点,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上攻难点,在系统内外的合作上扩大工作结合点,力争将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7人以下,万台设备事故起数控制在0.81起以下,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2人以下,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五个体系建设
1.推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
加快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各地制定特种设备协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努力实现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协管员整体联动的安全监察工作格局。
提升信息化网络建设水平。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信息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数据信息规范;组织完成地方局与总局数据的及时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全新的“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组织对各省(区、市)动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各地加快推广检验管理系统的应用,全面实现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信息的联动与共享;完成承压罐车电子监管工作,开展车用气瓶电子监管试点和危化品气瓶电子监管试点;在3-5个省开展锅炉、起重机械、承压汽车罐车制造环节动态监管试点,其它地区积极做好动态监管向生产源头延伸的前期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