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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活动开展检查验收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3.具体督查方案、日程安排和联系方式,由督查组与各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商定。

  五、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地区、日期

  第一组:

  尹学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处长

  裘凯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干部

  督查地区、日期:

  江苏省 2007年4月9日至12日

  上海市 2007年4月13日至16日

  第二组:

  牛开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处长

  常彦衍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副主任科员

  督查地区、日期:

  四川省 2007年4月9日至12日

  重庆市 2007年4月13日至16日

  六、其他事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管部门及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应高度重视,对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被督查的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企业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七、有关要求

  未派督查组督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通知》要求,于2007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将液化气体、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情况汇总,形成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于2007年5月20日前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对于验收合格的充装站,上报材料中应包括充装单位名称、地址、充装介质等内容。对于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充装站应按《通知》的要求进行处理,仍需整改的应继续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组织验收,并随时将验收结果上报。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验收合格的充装站分期分批公布。

  附件: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永久气体汽车罐车充装站整治工作情况调查表

  省:           督查时间:

┌────────────────────────────────────────┐
│本地区共有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 个。                      │
│ 其中:只充装液化气体的站: 个;                        │
│只充装永久气体的站: 个;                           │
│充装两种气体的站:  个。                           │
├────────────────────────────────────────┤
│当地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简述):(可附文字资料)            │
│                                        │
│                                        │
│                                        │
│                                        │
├────────────────────────────────────────┤
│充装站自查自纠情况(简述)和暴露的主要问题:(可附文字资料)          │
│                                        │
│                                        │
│                                        │
│                                        │
├────────────────────────────────────────┤
│检查验收情况:                                 │
│ 检查验收工作开始日期:                             │
│ 目前已进行检查的站(永久气体):  个,占   %                │
│  其中已通过检查验收的站: 个;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站: 个;准备报请当地政府处理│
│的站:   个。                                 │
│ 未通过验收的主要问题和相应措施:(可附文字资料)                │
│                                        │
│                                        │
│                                        │
│                                        │
├────────────────────────────────────────┤
│其他情况说明:(可附文字资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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