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年度工作,制定下一年度计划,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提出奖、惩意见。由秘书处写出年度总结报告送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五章 经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四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由以下几个方面提供:
1. 国家质检总局的项目经费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提供的补助经费;
2. 通讯单位成员交纳的费用;
3. 开展本专业计量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的收入;
4. 有关方面的资助。
第四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委员会会议费用;
2. 向委员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资料所需费用;
3. 技术文件审查费用;
4. 与技术委员会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四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应指派专人对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按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属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项目内的经费,按《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管理。
技术委员会每年应向国家质检总局书面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均应冠以各自专业或相应物理量的名称。技术委员会代号分别冠以MTC,对外可用AQSIQ/MTC×××;分技术委员会用SC表示,对外可用AQSIQ/MTC×××/SC××。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的顺序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编注。
第四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本章程,结合各自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质技监局量发[1999]83号)同时作废。
附件1:
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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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组建技术委员会│ │ │ │
│ 名称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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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处 │ │ 挂靠单位 │1.大专院校 │
│ 所在单位名称 │ │ 性质 │2.科研院所 │
│ │ │ │3.企业 │
│ │ │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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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电话 │ │ 电子信箱 │ │
├────────┼─────────┼──────┼────────────────┤
│ 传真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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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简介及工作基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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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技术委员会必要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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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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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发展现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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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的工作内容(包括本专业领域现有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和计划项目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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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组建技术委员会的初步方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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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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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或推荐)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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