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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

  积极稳妥地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连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把握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已发布的财政、金融、人才培训、企业资质认证、国际市场开拓、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扶持措施,加速培育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服务外包企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鼓励跨国公司将中国作为其服务外包业务的重要承接地。

  (六)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

  进一步拓展外资统计工作的广度、深度,完善外商投资全口径统计系统,提高联合年检工作水平,加强外商投资监测分析;建立各地吸收外商投资重点项目的前期通报、后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外资信息工作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健全相关法规制度,鼓励公平竞争,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我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七)构建和谐开发区,增创新优势

  适应相关政策调整,认真研究各项应对措施,制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继续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外资密集、内外结合的经济增长带;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现代服务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东部开发区产业集聚效应,延伸产业链;支持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发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东部地区开发区产业转移;推动东中西部开发区建立合作园区,引导东部开发区协助西部开发区改善综合投资环境。

  (八)完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结合区域特点制定投资促进战略;建立健全全国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创新投资促进方式,实现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充分发挥多、双边投资促进机制的作用;研究确定吸收外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杜绝招商引资中违法违规变相给予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纠正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

  (九)积极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

  全面、客观地研究、总结在对外开放条件下利用外资促进自主创新的经验,充分宣传、利用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有关政策,探索利用外资促进创新新模式;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的基础上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研发机构及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扩大外商投资技术溢出效应;鼓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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