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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充分整合优质教育、科技资源并将其电子化,利用互联网、广播网、卫星等网络传输方式,把农业科技知识、经营管理知识以及市场信息等传送到农村;要继续坚持远程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要积极推进高校农业科技和教育网络联盟的建设和发展,建立知识、信息、技术和人才培训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信息的传播速度;要结合本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农村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为农村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水平。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举办农林教育的高等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把服务新农村建设摆在学校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部署、统筹协调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各项工作;要统筹、协调学校农业科技推广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机构建设,做到人员、经费、职责三落实;要建立农业发展项目人员协同机制和评价、表彰制度,保障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实效。

  九、加大对高等农林教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为推动高等农林教育发展,教育部将加大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的倾斜力度,以支持高等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对地方政府实施的为农村培养专门人才的学历教育项目,继续给予招生政策支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努力落实高等教育农林科类生均拨款定额标准较高的支持性政策。

  十、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高等农林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协同解决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和领导高等农林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和产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努力争取将高等农林教育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中,更好地发挥高等农林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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