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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在加强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做好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提升我国标准的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开展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按照《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和应用的实施细则》要求,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在国际标准、前沿交叉领域的技术标准、我国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公益性技术标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技术标准、基础性技术标准、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和产品(工程)技术标准等5个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科研活动。研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快速工作机制,及时将可形成标准的科研成果及时纳入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2、启动并实施“技术标准推进工程”
  在“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要技术标准”基础上,启动“技术标准推进工程”,以国际标准重点突破工程、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公共安全技术标准提升工程和基础性公益类技术标准创新工程为主要研究内容,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技术标准当前突出、紧迫和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促进我国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满足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3、组织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标准化科研工作
  按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做好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中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十一五”期间,标准化科研工作要重点抓好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基础性和公益性标准、对应技术贸易壁垒的检测标准以及国家急需的应急标准的研究,使我国重点领域标准的水平上新台阶。
  ●国际先进标准跟踪研究
  开展国际标准关联度研究,对事关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国际标准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找出我国标准的差距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主要包括: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较和分析,分析结果形成数据库,为我国技术标准的创新提供依据;重点跟踪研究信息网络、集成电路、软件、食品应用、生物技术产业化、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估和准确监测检测等关键技术标准。
  ●自主创新标准研究
  深入研究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及作用,促进科研带动标准水平的提升。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标准研发创新基地,引导产、学、研各方共同推进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的研制和优先采用。重点在我国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领域内,加强具有前沿特征、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产业的高技术领域标准的研制,并尽快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抢占高技术国际标准的制高点。主要开展纳米技术、航空航天、船舶、食品营养、现代中药、中文信息处理、地理标志、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技术标准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检测标准研究
  加强对国外TBT制修订及实施动态分析,对可能影响我国的国外TBT实施提供预警,对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对象国制修订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进行评议,保证我国企业利益。加强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建设,重点解决由于检测方法不一致而出现的检测结果不一样的问题。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方法标准、快速抽样检测方法标准的研究,加快先进在线检测技术、精密检测技术的开发并快速形成标准,全面增加检测标准的技术含量,保护国家利益和促进产品出口。
  ●公共安全技术标准研究
  重点开展国土安全、矿山安全、信息安全、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消防和应急救援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研究。
  ●基础公益标准研究
  开展公共服务方面标准的共性技术研究,主要包括水文、气象、地震、金融、保险、物流、教育、邮政、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医疗等现代公共服务技术标准。研制信用标准、社会责任标准。
  ●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
  开展标准化原理及理论体系构建研究,主要包括标准化发展评价体系、标准市场适用性评价体系、标准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标准对贸易的影响、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重要产业标准化评价体系、国际标准评价体系等。研究建设国家标准化发展数据库,为国家经济分析、产业发展分析、市场分析、科技成果产业化分析等提供数据支持。
  4、做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工作
  积极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研发创新基地,共同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国标准的研究、制定及优先采用,促进我国信息技术、大型软件、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互联网与通信、软件、工业信息化与自动化、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5、完善标准科研创新贡献奖励制度
  进一步完善国家标准化成果奖励制度,建立标准化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将标准化科研成果纳入“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评审范围并予以重点考虑,以此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推动标准化领域的科技进步。
  (四) 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
  1、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都要尽快采用和转化,凡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都要优先立项,并按时完成,努力完成和达到《质量振兴纲要》和《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要求我国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的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水平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的目标。
  2、积极推动我国标准转化成为国际标准
  研究建立国际突破的新工作机制,在继续发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ISO/IEC国内技术对口组织作用的同时,把龙头企业纳入到国家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体系,使之成为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制修订中的话语权,营造国内各方面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良好氛围,为国内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参与进而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创造条件和提供重点扶持,重点通过有实力和积极性的企业提出一批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新项目,为有中国特色的优势产业走向国际,优势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服务,为进出口贸易做贡献。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
  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高我国对ISO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贡献率,争取使我国承担的ISO技术委员会、分会国际秘书处的比例由现在的1.7%提高到6%;鼓励扶持以企业为主体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增加我国作为ISO/TC、SC参加成员(P成员)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为实现以上目标和任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标准化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在国家标准委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充分依托相关产业、行业和企业,发挥协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的作用,努力加强标准化的基础工作,保证标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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