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版权局关于校园周边复印店复印、销售材料是否构成侵权的答复

国家版权局关于校园周边复印店复印、销售材料是否构成侵权的答复
(权司[2006]48号)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你社于2006年6月1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著作权法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学校周边复印店未经作者许可,复印他人的教材并向学生销售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了作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复印店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