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六)生态保护目标。到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和物种遗传资源的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得到控制;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农村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生态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七)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开发建设活动,防止造成新的人为生态破坏。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分类指导,分区推进。按照国土空间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定位,以及自然生态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对策和措施。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近期与远期兼顾、局部与全局协调。优先抓好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
三、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
(八)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龙头,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各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尽快编制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划定禁养区,加大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九)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监测为基础,全面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加强对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及工业园区周边地区土壤污染的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