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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的通知


  一、核电厂首次装料是运行的开始。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田湾核电站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与核电厂安全运行有关的核安全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安全运行。

  二、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及以后调试运行中,必须履行其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和《田湾核电站一、二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附件及其审评过程中、及二号机组事件报告审评中所作的全部承诺。今后,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田湾核电站技术规格书》(以下简称《技术规格书》)是运行核电厂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熟知《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在核电站运行寿期内,要根据经验和技术的发展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我局提出要求或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修改。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我局批准。

  四、必须履行《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装料阶段)》及审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诺。今后,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必须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及以后的调试、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质量保证大纲,认真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工作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等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我局认可。

  六、必须执行调试大纲分阶段实施和审查的规定。在完成对前阶段调试试验结果的评价和监查,并确认已实现了全部目标和满足了全部核安全管理要求之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试验工作。

  七、在田湾核电站运行寿期内,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报告我局,并论证其对田湾核电站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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