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33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报告》(原安发〔2006〕630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院提交的《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大纲》(以下简称“实验大纲”)、《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试验程序》(以下简称“试验程序”)、《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安全分析》等报告进行了审评,认为你院关于在微堆零功率装置上开展医院中子照射器零功率实验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院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验大纲和试验程序进行实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