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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继续开展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学员的接收和学习安排工作。各有关地区的人事、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等部门和疆内、外培养单位要把接收安排学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培养单位对学员实行导师制培养方式,要根据选送单位需要、学员自身情况和本单位师资状况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要通过把学员放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锻炼和让学员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重点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采取多种培养形式,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做好学员返回工作岗位后的激励保障工作。新疆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各项措施的落实,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学术进修和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四)妥善使用和严格管理工作经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疆特培”,中央财政专门划拨专项经费保障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人事部按照整体规划、专项审批、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的原则,加强对经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财政部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使用培养经费,杜绝挪用、占用等现象,充分发挥“新疆特培”经费在人才培养中的效益和作用。新疆自治区也相应加大经费投入,经费由新疆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统筹安排。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新疆特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地区政府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农业、卫生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疆特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狠抓落实。人事部负责“新疆特培”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内地培训的安排工作。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学员选拔、管理服务、疆内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学员返回工作岗位后的联系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和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地区的人事、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学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人事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相关部门和培养单位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措施,营造勤奋学习、鼓励创新、团结奋进的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热情关心和爱护学员,减少学员们的后顾之忧,积极宣传“新疆特培”学员的先进事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员进行表彰。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和引导学员,弘扬爱国兴疆、开拓创新、勇攀高峰、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新疆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学习和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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