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组织制定《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修订《监理工程师考试办法》。继续健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数据库,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制度。
13、修订《
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研究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做好注册道路、材料、海洋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启动的有关工作,制定岩土工程师执业管理办法。
1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推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发展。协调出台《建设工程监理收费管理规定》研究修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范本,召开“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座谈会”。
五、继续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
15、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研究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探索研究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针对勘察、设计和监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标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勘察、设计和监理的服务水平,促进工程建设水平提高。
16、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监管,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的责任。
17、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复议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虚假代理、串通招投标、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措施,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
18、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在有形建筑市场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继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相关网络建设,健全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进一步发挥交易服务功能,及时发布工程量清单单价信息,实施工程担保资金或者保函集中保管,实现多功能的服务平台。起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