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及时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情况。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交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
三、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6、贯彻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相关资质标准,组织召开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宣贯会;
7、进一步转变资质管理方式,逐步实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做到随时受理、随时审查;
8、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销,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审查核准;明确初审内容指标,落实审查责任,减少重复审查,提高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和行政许可效率;
9、严格企业资质许可、个人执业资格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其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书、骗取证书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罚,加大对违规企业社会监督,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现象的蔓延;
10、严格工程建设中法定建设程序,强化工程开工前施工许可环节监管,严把资金到位关,防止新欠工程款,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项目进入建设市场;严格合同履约过程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对于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完善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建设,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出台《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建造师执业制度调研,为建造师制度建设提供实践依据。抓紧建造师考试题库的建设,深入研究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过渡中有关问题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