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旅游局关于<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办理办法>实施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3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10日)废止国家旅游局公告
(2007年6号)
《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28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告施行。
国家旅游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广泛调动社会科研力量为旅游业服务,提高科研课题成果的实用性、公信力和透明度,推动课题研究出好成果、多出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和培育国民经济重要产业为目标。科研课题要突出针对性、现实性和应用性,坚持与旅游发展和管理实践相结合,坚持与旅游教学科研相结合。
第三条 科研课题的重点包括:全局性、前瞻性的战略性研究课题,应用性、操作性的实证性课题,学术性、探索性的理论性课题。
第四条 科研课题分别种类对外招标,坚持公开、竞争、择优,鼓励有志于旅游科研的法人和自然人参与研究。
第五条 科研课题的组织运作坚持公正、规范、透明,题目征集、招标投标、评估评审、信息披露等在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网等媒体按时发布。
第六条 科研课题的规划、组织和常务工作,由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负责。
第二章 课题类别
第七条 科研课题分为社会招标课题、成果招标课题、资助性招标课题和委托研究课题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