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领导班子工作制度。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2.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制定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指令及工作要求,正确处置事故报告、举报等情况,保证政务信息畅通。
3.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
预算法和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经费预算管理,没有预算不能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挪用资金,保证收支账目的真实、准确。
4.健全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文件收发、催办工作。开展档案管理达标活动,明确归档的内容、范围和时限,保证各类文件、执法文书、监察档案、报告报表等及时完整归档。建立健全辖区煤矿基本情况、基础资料档案。充分利用档案资源,服务监察执法。
5.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物品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监察装备与办公设备,严禁超标、违规配置。加强对监察车辆、设备、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保证监察工作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建设标准,禁止违规超标建设。
6.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行政审批、监察执法、财务收支等事项实行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实行集中受理,并公开办理程序、权限和依据,明确行政审批时限,公示审批结果。对重大事故处理、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定期公布分局经费使用情况。
(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1.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党风廉政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教育内容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每年开展一、两次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坚持组织灌输教育与党员干部自我教育、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效果。
2.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和诫勉谈话等制度,建立礼金礼品上缴和执法回避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深入贯彻执行"九条纪律",细化监察人员廉洁执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确保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