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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度建设的意见


  4.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查处报告制度。依法查处辖区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跟踪监控,督促企业整改。检查辖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情况,指导煤矿制定和完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并报上级部门。

  5.建立监察执法统计分析和事故分析制度。定期对监察执法情况和辖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科学确定监察工作重点。

  6.完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制度。探索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检查指导的内容,及时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7.完善联合执法相关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定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组织开展联合安全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提高执法效果。

  (二)完善能力和作风培养制度,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1.健全理论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监察人员学习政治、科技、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理论知识。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保证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学习培训时间和经费的落实。实行学习培训考核制度,重点考核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效果等方面情况。

  2.完善执法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制定业务学习培训计划,采取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现场观摩与研讨等形式,学习掌握相关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加强技能训练,建立执法文书评比、执法交流等制度,开展示范执法活动,相互借鉴监察执法经验。

  3.制定轮岗交流制度。定期对内设机构之间、监察片区之间的监察人员开展轮岗交流,也可以采取到上级部门、其他分局或企业挂职等方式进行交流,加强多岗位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分局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交流。

  4.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广泛开展"创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创先进分局、争当优秀监察员"活动,树立标兵,弘扬正气,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5.健全作风培育制度。制定和完善调查研究、文明执法、服务企业等相关规定,建立监察员主办负责、限时办结及告知等制度,进一步树立忧患、实干、执行和自律的意识,大力培育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作风。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工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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