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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受理研制单位新产品生产定型申请后,依照建设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报国防科工委组织生产定型。新产品通过生产定型后,由生产企业填写《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生产定型证书》(见附件4),报国防科工委批准。新产品生产定型经批准后,生产企业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七条 研制单位从事科技成果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转让的民爆物品新产品通过生产定型,并经国防科工委批准;
  (二)转让的民爆物品生产技术必须是通过验收的完整技术;
  (三)受让方应取得相应产品的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证;
  (四)技术转让单位应与受让方之间签定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实施技术转让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从事民爆物品科研活动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其停止民爆物品科研活动,造成重特大事故并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民爆物品科技成果技术转让不符合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转让活动;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承担赔偿责任,并停业整顿。
  第十九条 各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科研项目立项备案、成果验收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受贿、渎职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用爆破器材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兵爆[1996]73号)、《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兵总爆[1996]705号)、《民用爆破器材技术转让管理办法》(兵总爆[1994]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民用爆炸物品技术成果验收申请表
  2、民用爆炸物品技术成果验收证书
  3、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命名申请表
  4、民用爆炸物品新产品生产定型证书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技术成果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

  主要完成单位 :              (盖章)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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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来源          │     │ 密  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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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类别          │     │ 验收形式 │     │
├────────────────────────┼─────┼─────┼─────┤
│          验收时间          │     │ 验收地点 │     │
├─┬──────────────────────┴─────┴─────┴─────┤
│申│                                        │
│请│                                        │
│验│                                        │
│收│                                        │
│单│                                        │
│位│                                        │
│意│                                        │
│见│         主管领导:(签名)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立│                                        │
│项│                                        │
│部│                                        │
│门│                                        │
│意│                                        │
│见│                                        │
│ │                    (盖章)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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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
│织│                                        │
│验│                                        │
│收│                                        │
│单│                                        │
│位│                                        │
│意│                     (盖章)                │
│见│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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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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