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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报告汇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报的排污费年报、季报、年终快报。

  二、汇审内容

  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汇审计分,重点考核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汇审方式

  汇审由总局环境监察局负责组织,采用计分制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汇审计分方法

  1、排污费年报55分

  其中:报送及时10分

  数据真实15分

  内容完整10分

  计算准确10分

  签章齐全5分

  整洁规范5分

  2、排污费季报28分(每份季报7分)

  其中:报送及时2分

  数据真实2分

  内容完整2分

  签章齐全1分

  3、排污费快报10分

  其中:数据真实2分

  报送及时8分

  4、排污费年度文字报告:7分

  其中:报送及时1分

  工作的整体性描述2分

  主要数据对比、分析与评价2分

  问题与建议2分

  五、计分原则及要求

  1、缺报排污费年报,或缺报排污费季报两次以上者,或缺报年终快报者,不得参加汇审计分,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2、排污费征收报表的报出时间,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每迟一天,扣0.5分;年终快报每迟一天,扣2分,节假日不顺延。扣分日从截止报送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至实际报送日(包括当天)。

  3、排污费第四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三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二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一季度报表金额各项,如不满足上述关系之一者,扣除后一季度报表“数据真实”的全部分值,如排污费第四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三季度报表金额各项,则扣除第四季度报表“数据真实”的分数2分。

  4、排污费征收开单金额、户数不得等于排污费解缴入库金额、户数,相等的,季报表每一张表扣除“数据真实”分值2分,年度报表扣除“数据真实”分值10分;排污费征收第四季度报表数据不得等于排污费年度报表数据(比较征收开单户数、开单金额、入库户数、入库金额四个指标),相等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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