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报的排污费年报、季报、年终快报。
二、汇审内容
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要求进行汇审计分,重点考核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汇审方式
汇审由总局环境监察局负责组织,采用计分制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汇审计分方法
1、排污费年报55分
其中:报送及时10分
数据真实15分
内容完整10分
计算准确10分
签章齐全5分
整洁规范5分
2、排污费季报28分(每份季报7分)
其中:报送及时2分
数据真实2分
内容完整2分
签章齐全1分
3、排污费快报10分
其中:数据真实2分
报送及时8分
4、排污费年度文字报告:7分
其中:报送及时1分
工作的整体性描述2分
主要数据对比、分析与评价2分
问题与建议2分
五、计分原则及要求
1、缺报排污费年报,或缺报排污费季报两次以上者,或缺报年终快报者,不得参加汇审计分,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2、排污费征收报表的报出时间,以当地邮局邮戳日期为准,每迟一天,扣0.5分;年终快报每迟一天,扣2分,节假日不顺延。扣分日从截止报送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至实际报送日(包括当天)。
3、排污费第四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三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二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一季度报表金额各项,如不满足上述关系之一者,扣除后一季度报表“数据真实”的全部分值,如排污费第四季度报表金额各项≤第三季度报表金额各项,则扣除第四季度报表“数据真实”的分数2分。
4、排污费征收开单金额、户数不得等于排污费解缴入库金额、户数,相等的,季报表每一张表扣除“数据真实”分值2分,年度报表扣除“数据真实”分值10分;排污费征收第四季度报表数据不得等于排污费年度报表数据(比较征收开单户数、开单金额、入库户数、入库金额四个指标),相等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