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农村地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加对农村地区餐饮经营单位的巡回监督频次,清除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保证旅游者的饮食安全。对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要加强卫生指导,预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和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卫生行政监督和行业卫生管理的综合作用,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食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和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查处餐饮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餐饮卫生的安全。
(一)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
食品卫生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要求,对原料进货不进行索证的餐饮经营单位要依法严加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贩卖劣质食用油或调味品、用甲醛处理水产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甚至病死畜禽肉、用化工原料加工食品等案例,要依法予以严惩,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要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测相结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备和利用好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协查机制。要加强地区间监督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提高对不合格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要加强与农业、工商、商务、质检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五)要把加强餐饮卫生监管与深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相结合,今年内要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覆盖到所有小型餐饮业,不留空白点。要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方法,积极探索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卫生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消费者反映的餐饮业卫生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举报者反馈。要积极发挥媒体的作用,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对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