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法制司、有关司局
37、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防止、切实纠正弄虚作假、规避制度等行为。
负责单位:计财装备司、机关服务局
38、按照《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二年实施意见》和《2007年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计划》的要求,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争取十七大前基本落实到位。
负责单位:研究室、有关司局
39、积极稳妥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监狱体制。进一步搞好监狱布局调整,整合、配置、优化监狱工作资源。
负责单位:监狱管理局
40、深化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改革,加强对教育矫治工作的监督制约。
负责单位:劳动教养管理局
41、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实现公开、规范运行。
负责单位:基层工作指导司
42、深化律师、公证制度改革,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防止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趋利化倾向。
负责单位: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鉴定管理局
43、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及其纪律保障体系。
负责单位:国家司法考试司
44、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负责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45、健全司法协助工作机制,为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做出应有贡献。
负责单位:司法协助外事司
六、不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运行真正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46、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面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大力弘扬党内民主。实行“一把手”重大问题末位表态,强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继续推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
负责单位:驻部纪检组、办公厅、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47、认真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