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驻部监察局、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
28、继续落实“三个杜绝”,促进文明执法。深入贯彻《
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确保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巩固、扩大监狱管理专项整顿成果,继续防治各种形式的“特权罪犯”。
负责单位:监狱管理局
29、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建工作,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健全执业监督处罚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律师文化,使“人民满意的律师”不断涌现。
负责单位: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30、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强化执业监督,严把质量关,使公证更好地成为预防纠纷的重要防线。
负责单位: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31、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效率和质量。
负责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32、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持续提高社会公信力。
负责单位:司法鉴定管理局
33、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作为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和纽带,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力争取得更好的成效。
负责单位:办公厅、驻部监察局
五、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努力形成防范腐败、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效机制
34、紧紧围绕司法部惩防体系《实施意见》提出的八个方面128项制度,认真梳理,拾遗补缺,没有建立的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力争十七大前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有效制约权力行使的制度规范体系。
负责单位: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司局
3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负责单位:政治部、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
36、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