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模式、办学机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强化校企结合,努力扩大“订单”教育的范围,采取城乡结合、东西部联办的方式实行“1+2”、“2+1”、“1+1+1”等模式,使民族地区农村学生在当地学习一至二年后到东部或城市的对口学校和企业学习和实习一至二年,促进民族地区的学生转移到城镇和二、三产业就业,实现稳定转移。
努力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证制”。优先安排民族地区部分农村复员退伍人员和民政救济对象到高职院校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从业技能,并在资金上给予这些职业学校相应的扶持。为民族地区每个贫困家庭培训1-2名懂一门至几门实用技术的人才,加快其脱贫致富。
七、加强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时,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的力度。依托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为西部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学历培养与专业进修培训,并在名额分配上适当倾斜。支持与鼓励专业教师向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流动,支持与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在民族院校开办定向师资培训班,为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培养专业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到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通过中外师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培训。
八、大力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职业院校与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对口帮扶的力度,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使东部学校多招收一些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学生。鼓励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
九、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资金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对到民族地区举办职业院校的投资者给予政策优惠。要推动民族地区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在整合和重组资源的基础上,开展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要认真研究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和办法。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