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安全监管机构,各中央建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商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决定在2006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韩 泓 王 勇
联系电话:010-64464001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坚决遏制建筑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