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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以加快信息、生物等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集成电路和软件、下一代网络、新一代无线移动通信、先进计算、信息安全、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现代中药等领域,建设若干支撑产业核心技术研发的设施。
  以缓解资源、能源瓶颈制约及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油气及矿产资源勘探与采收、煤炭高效安全开采与洁净转化、特高压输变电与电力系统安全、可再生能源、先进冶金工程、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若干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试验的设施。
  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在农业优良品种选育、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产品深加工与食品安全等领域,建设若干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试验设施。
  以振兴装备制造业,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改造,实现由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转变为目标,在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大型清洁火电与核电、大型飞机、新材料等领域,建设若干重要装备设计、系统集成和先进制造工艺开发、试验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财税、金融政策,规范和促进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一是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形成自主创新支撑平台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二是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设施投入的税前抵扣,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研发设施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完善国家公共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向企业和社会的开放程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机制。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研究开发设施的投入;二是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运行经费的统筹协调,形成公共财政稳定投入的保障机制;三是加强国家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投资共建,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究开发设施;四是强化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理制度,促进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高效运行,切实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创新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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