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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编制的《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月23日

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

  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促进全社会创新活动、培养和凝聚高层次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由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验室体系、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构成的国家自主创新支撑体系。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系统构建国家自主创新支撑体系,明确政府工作的重点和引导社会投入的方向,提出营造创新环境、完善体制机制的政策措施,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形势
  “十五”期间,我国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为不断提高国家竞争力、突破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技术瓶颈、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基础研究体系,相继建设了一批重大科学工程、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显著改善了基础研究设施与实验条件,提升了我国基础科学和前沿高技术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部分科技前沿领域在国际上占据了一席之地。强化了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转制科研院所经济实力、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明显增强,产学研合作日益扩展和深化;国家工程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有力地支撑了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了创新支撑条件和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开放共享取得新进展,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有效提升了创新效率和水平,促进了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同时,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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