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公告
(2007年第3号)
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及换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我部决定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和换证工作。
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首次申请和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暂不安排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的资质审批。时间安排为:2007年6月1日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日;水利部将于2007年8月3日前公示通过资质评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名单,2007年8月20日前作出审批决定。
持有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且不参加本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增加专业或晋升的监理单位将同时办理换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