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等条件下,产品链条长、深加工产品比例高的采选冶综合类企业优先考虑。
(三)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正在进行认证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焙烧钼精矿回收率不低于96%,钼铁回收率不低于98%,钼酸铵回收率不低于95%,钼粉回收率不低于98%。
(五)焙烧钼精矿综合能耗小于0.4吨标煤/吨产量;钼铁生产采用炉外法,没有直接的煤、电、气的消耗;钼酸铵的生产采用了浸出工艺,能耗消耗很少;钼粉能耗小于3.5吨标煤/吨产量。
(六)有专门的化验和检测实验室,各种化验和检测设备完备。
(七)取得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污许可证书,并提供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八)环保措施:
焙烧钼精矿工艺:采用淋洗塔等设备吸收二氧化硫气体。鼓励企业采用回收二氧化硫气体制酸设备。
钼酸铵工艺:采用中和塔对废气进行处理,采用鳌和槽、过滤设备等废水进行处理。
(九)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必要的应急措施。
(十)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第(二)条标准。
(十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提供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十二)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流通企业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钼)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
(二)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近三年年均出口已焙烧钼精矿、钼铁600吨(实物量,下同)以上,钼酸盐(钼酸盐、钼酸铵、其他钼酸盐)150吨以上,钼粉及钼金属制品200吨以上,以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流通企业必须收购具备出口许可证申领资格的生产企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