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89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光大永明〔2007〕3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进行如下变更:
一、第6.1款“注册资本”相关内容修订为:合资公司的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2003年7月4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00,000,000元。2006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600,000,000元。
二、第6.2.1款修订为:中国光大的最初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中国光大对增资的出资额累计为人民币200,000,000元。中国光大累计的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0%。
三、第6.2.2款修订为:加拿大永明的最初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等值于人民币100,000,000元的美元。加拿大永明对增资的出资额累计为等值于人民币200,000,000元的美元。加拿大永明累计的出资额为等值于人民币300,000,000元的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