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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24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6〕10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丕微科技企业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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