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1.完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与相关部委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机制,建立与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机制,以及与中央重点企业总部的工作机制。
2.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格局。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
4.探索建立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机制,以其为核心,以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为纽带,形成大区救援协作联防机制,推动区域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救援队伍建立区域救援协作网。指导各类救援队伍与签订协议的单位建立工作机制。
五、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1.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制定的相关工作和颁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标准建设。
2.发布《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并做好宣贯工作。
3.各级、各有关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执法和监管工作。
六、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1.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经验,推动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2.组织指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对服务范围内企业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引导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企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监控等工作。
3.组织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服务等工作,对中小企业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指导,发挥国家级区域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的辐射带动作用。
4.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认真开展好服务范围内企业的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