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食品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
食品质量是食品安全的前提。要把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一是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健全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要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切实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要继续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和“消费放心城市”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协议准入制度、场厂和厂店挂钩制度,不断推进食品市场准入体系建设。二是严格食品质量监测,健全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继续认真执行《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配备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要继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准入、消费指导、规范教育相结合,通过实施食品质量监测,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三是严格食品退市的监管,健全完善食品质量分类监管体系。要继续大力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实施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不断提高食品质量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不断健全完善对不合格食品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有效退市,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和有害食品退市后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六)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深刻的体制机制创新过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不懈地继续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立法立规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法制体系建设。要积极参与《
食品卫生法》、《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修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法规规章。各地要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参与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实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依据。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现代体系建设。信息化既是工商机关的监管手段,也是创新监管方式的依托。要根据“金信工程”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本次会议关于构建食品安全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网络的安排部署,利用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以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三是强化预警和处置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要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层层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善于从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案件查办、有关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披露、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形成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四是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组织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及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扩大12315网络和“一会两站”的覆盖面、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办法,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