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资源较丰富的省区,也可能存在相对贫缺的地区。在相对贫缺的地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其估算指标的采用,也可按上述办法处理。
有特殊用途的煤炭资源或需单独确定估算指标的煤炭资源,其采用的估算指标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估算资源储量的视密度值一般应采用实测值。
17.2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时的煤柱问题(规范8.3条)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应以客观地质条件为主要考虑因素,凡符合估算指标的,均应予以估算。在矿井设计和开采时,对报告的资源储量如何利用,原则上不应影响资源储量估算。
在预查、普查和详查阶段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
在勘探阶段,如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时,不单独估算煤柱煤量。对在矿井设计和生产中可能划出的煤柱(如防水煤柱、断层煤柱、广场及建筑物煤柱和其它等),设计部门如有明确的划分方案,可以单独估算和统计。但在划分资源储量类别时,不能因将来可能划为煤柱而改变或降低其类别。
18.各类资源量估算块段划分的基本要求(规范8.2条)
规范明确规定“划分各类型块段,原则上以达到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线、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相应的控制程度,是指在相应密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在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相当于“旧规范”的第10.1.7条1.2项的表述内容。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时,原则上按勘查线 、煤层底板等高线或主要构造线为边界来划分各类别块段;其次是:在达到了相应控制程度的勘查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内和连线以外以本种基本线距(钻孔间距)的1/4~1/2的距离所划定的全部范围内,都视为达到了相同的控制程度,而不再视为外推的范围(划定工程见煤点连线以外1/4~1/2的距离范围时,其外侧还应有工程见煤点控制)。上述两种块段划分办法的采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9.断层两侧划为推断的块段(规范8.2.2条)
由于断层对煤层破坏的影响,断层旁侧小断层的发育,断层位置和倾角局部小范围变动等因素,断层即使已查明,其两侧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也较差。因此,规范规定在断层两侧各划出30~50m为推断的块段。它不等同于矿井设计时划出的断层煤柱。地质报告在统计资源储量总量时一般不作煤柱资源储量统计。
20.露天勘探各类别块段的划分,不受平行等间距加密剖面的影响(规范6.7条、8.2.4条)。
露天勘探工程控制密度要求在初期采区用平行等间距加密,其剖面间距为同类型井田勘探阶段先期开采地段基本线距的1/2,但是在圈定各类资源储量块段时,仍与同类型井田圈定各类资源储量块段原则相同,与是否加密剖面无关。
21.资源储量的估算深度(规范8.3.1条)
预查、普查阶段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200m。在详查、勘探阶段,资源储量估算的范围应该和工作区一致。在具备开采利用条件时,可估算至垂深1500m。
垂深的起算点,一般规定如下:
平原地区以地面标高起算;
丘陵、低山区一般以最低侵蚀基准面起算;
中、高山区以含煤地层(或主要含煤段)出露的一般(或平均)标高为起算点。
如有特殊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定。
22.各项勘查工程(工作)成果和基础资料的质量应当可靠(规范8.3.3条)
根据规范的原则,主要应分清可靠和不可靠这两类的基本分界线。
22.1 以工程质量为基础,强调综合分析研究的重要作用
工程质量是评价资料可靠性的基础,但不能简单地以工程质量的优劣来代替资料的可靠性。必须对所获得的各种原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才能得到可靠性的正确评价。
22.2 钻孔煤层的原始资料和基础资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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