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尘爆炸性采样点应超过风氧化带,样品应剔除所有夹矸。对有爆炸性危险的煤尘样,应确定扑灭火焰所需的最低岩粉量。
16.煤的自燃趋势试验工作(规范附录B.4.5条)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
调查地表、浅部及矿井内煤层自燃情况;地表、矸石堆的自燃现象;发火期多长(以月为单位),报告应收集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记录。
17.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规范8条)
17.1 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规范8.1条)
煤层厚度:指见煤点的采用厚度。
最高灰分(A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灰分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灰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灰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灰分的加权平均值。
最低发热量(Qnet,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发热量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发热量指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发热量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发热量的加权平均值。以干燥基低位发热量作为估算指标。
最高硫分(St,d):指该煤层可采见煤点(或全层)的硫分平均值。
可采见煤点的硫分是该见煤点的可采部分中各煤分层的硫分和所有单层厚度不大于0.05m夹矸硫分的加权平均值。
对灰分和发热量指标,一般可优先考虑灰分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当灰分指标符合要求时,可不考虑发热量指标;当灰分指标超过规定指标时,以发热量指标为准。
在确定估算指标时,要避免确定的估算指标不合理,从而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或破坏。
煤炭资源贫缺地区:指因客观地质条件而煤炭资源贫乏的地区。主要指我国南方的一些省、市、区,如重庆、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以及苏南和皖南等。其资源量估算指标,由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在没有出台具体资源量估算指标前,可参照以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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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炼焦用煤 │长焰煤弱粘煤不粘│无烟煤│ 褐煤 │
│ │ │煤贫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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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厚度│ 井采 │ 倾角 │ <25° │ ≥0.6 │ ≥0.7 │ ≥0.8 │
│ m │ │ ├──────┼─────┼────────────┼────┤
│ │ │ │25°~45° │ ≥0.5 │ ≥0.6 │ ≥0.7 │
│ │ │ ├──────┼─────┼────────────┼────┤
│ │ │ │ >45° │ ≥0.4 │ ≥0.5 │ ≥0.6 │
├────┴───┴───┴──────┼─────┼────────────┴────┤
│ 最高灰分Ad(%) │ 40 │ 不作具体规定 │
├───────────────────┼─────┼────────────┬────┤
│ 最低发热量Qnet,d(MJ/kg) │ │ 12.5 │ 10.5 │
├───────────────────┼─────┴────────────┴────┤
│ 最高硫分St,d(%)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