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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强化医疗广告审查工作,保障审查的及时、准确,及时公告广告审查的相关信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管理,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将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同时抓住医疗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八)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业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违法广告,对经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停止其业务的,应及时通知并监督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抓好即将出台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落实。在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要针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管理的各种手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

  (十)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犯罪行为,抓出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督促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发布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处理。

  三、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把这项制度作为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并进一步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使部门联席会议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二)落实联合公告制度。按照十一部门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十三)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加强对广告审查员的法律培训和日常管理。

  (十四)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宣部牵头,工商总局配合,做好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措施。

  (十五)加强广告法制建设,系统梳理和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调研,做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章的修改和制订工作,为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和促进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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